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佛山市红十字会医院学校董事会管理办法

发布时间:2011-08-02

(二○一一年八月二日通过)

 

佛山市红十字会医院学校隶属于佛山市红十字会,是一所由社会捐资办学的慈善公益性学校。为了更好地规范办学行为,接受社会的监督,促进学校的可持续发展,现制定《佛山市红十字会医院学校董事会管理办法》。

一、董事会的组成

1. 董事长原则上由市红十字会会长兼任;

2. 副董事长由市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兼任,企业单位捐款50万元以上、个人30万元以上或为市红十字会医院学校作出突出贡献者,也可出任副董事长。

二、董事条件

企业、单位捐款10万元以上,个人捐款5万元以上。

三、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:

1.改选或者补选董事会组成人员;

2.聘任、解聘校长或主要行政负责人;

3.制定办学章程,修改学校章程与规章制度;

4.制定发展规划,批准年度工作计划;

5.筹集办学经费,审核预算、决算;

6.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;

7.其他职权。

四、董事会会议制度

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。经1/3以上董事提议,可以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。

五、董事会讨论下列重要事项,应当经2/3以上董事同意方可通过。

1.聘任、解聘校长或主要行政负责人;

2.修改学校管理办法;

3.制定发展规划;

4.决定学校其他重大事项。

六、本管理办法自通过之日起生效,由佛山市红十字会备案和解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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